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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第三届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08-10-06 浏览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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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承办单位: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学生处、后勤处、游泳协会
四、竞赛时间: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五、竞赛地点:游泳中心
六、参加单位:汽车系、机电系、经管系、计算机系、电信系、外语系、珠宝系、电气系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蛙混合泳(报此项者不可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接力)
   (二)女子: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三)接力:6×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4男2女)
八、参加办法:
   (一)凡本院在籍学生身体健康,热爱游泳运动并具有一定游泳技能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以系为单位,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子50米项目限报5人,100米项目限报3人,女子项目限报3人,接力项目限报1队,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男子100米自蛙混合泳除外)。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方式;
   (三)比赛允许台下出发;
   (四)男子100米自蛙混合泳前50米游自由泳(自由泳是指除蛙泳以外的其他泳式),后50米游蛙泳。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项目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或六队参加的,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不足三人或三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计分办法:
    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者,则以并列名次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破学院纪录者加7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打破同一纪录的,均获加分。首次设立的项目承认第一名的成绩为创纪录成绩,但不加分。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2、对获得接力项目前三名的单位颁发锦旗;
    3、游泳比赛成绩计入校运会团体总分。
十一、报名规定:
   (一)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30日17:30;
   (二)报名办法:各参赛单位须提交报名表打印版一份(加盖公章,不接受手写报名),电子版一份,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表在体育部网页下载);
   (三)报名地点及负责人:体育馆二楼体育部教师办公室  梁老师  电话:669873   体育部邮箱:gqtyb@163.com
十二、其它事项:
   (一)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做好选拔工作,不能连续游完100米者禁止参赛,且赛前一个星期参加游泳锻炼不少于两次;
   (二)服装要求: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戴泳帽,女运动员须穿连体泳衣,服装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运动员凭学生证参赛,提前15分钟检录,否则以弃权论;
   (四)对罢赛、罢奖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处于禁赛1~4年的处罚;
   (五)参加个人项目的运动员凭游泳协会出具的参赛证明可获游泳课总评成绩加3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凭获奖证书可获游泳课总评成绩加10分,获前六名的运动员凭获奖证书可获游泳课总评成绩加8分,以上奖励限本学年的游泳课,参加两个单项的运动员只加能获一次加分;
   (六)各参赛单位选派一名,游泳协会选派两名责任心强的学生作为本次比赛的志愿者,名单提交到体育部梁老师处;
   (七)赛前一天游泳池停止开放。

十三、本规程解释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